(三)和谐文化与西方辩证思想在民法中的体现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开始,贫困、灾害、战争、剥削、压迫等现象便伴随着人类发展而产生,有了阶级的产生,剥削就会出现,有了剥削就会有压迫,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状,出现战争,而人是向往幸福和平的生物体。自古以来,我国便一个传统的农业性质的国家,悠久传统的自然经济让农民们感受到自然、天的伟大,意识到自己是无法违背天的旨意,所以产生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农业的帝国是虚弱的,因为皇权并不能滋长壮健,能支配强大的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由此,在一定程度上,真正支撑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的是一种暗合文化和相应的意识形态的结合。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思想统治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正统思想,折旧思想正好迎合了农民所期望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真正做到了“天人合一”。在西方,柏拉图早在2000年前就完成了“理想国”的设计,“理想国”就是一个高度民主与平等的和谐社会,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就像人的手指头一样在这样社会里运行,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也曾阐释了,和谐是每个因素在行动中协调统一,在这种“和谐”中,并不排除本身存在的差异和对立。他还表明,“和谐”是一种“同一”,即无矛盾不和谐,这深刻的影响着传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在这种“和谐”观念的影响下,和谐既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国民法的出发点。(四)礼乐文化与现代民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中国礼乐文化制度是强调亲属朋友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帮助。在我国建立的民主法治中,法律的基础是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石。中国的传统美好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最大的特点是“以德治国”。“仁、义、礼、智、信”是儒家核心的价值理念,其中“仁”就是长久不变的真理和价值。虽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没有形成成文的民法典,但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义”便是现代民法原则中的公平正义,“礼”对应的是“公序良俗”,“信”对应的是“诚实信用”传统的礼乐文化完全与现代民法原则一一对应。“公平正义”是指在以人类真善美为基础的价值理念和永恒意志,其对面是邪恶偏私,邪恶偏私带来的是“个人主义”;“公序良俗”是指和谐幸福的团结秩序,其相反面是恣意妄为,恣意妄带来私权主义;“诚实信用”是指归仁向善的个人品德,其相反面是欺诈背信,欺诈背信带来绝对自由主义。
中国民法的真正法制化需要把上面提到的传统道德精神始终实施到底,修定民法典的首要任务并不仅仅是对法律体系的搭建,更重要的是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利用,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法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在中西方文化下中国民法的发展之路
(一)中国民法的发展之路是“以人为本”的写照
保障人的价值,崇尚的人的精神是中国民法典发展过程的第一个特点。现代的社会是人更加自由,提升自己全面发展的时代,是最大限度发挥人的创造性的时代,是更好实现人的价值的时代。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人法,把保障人的权利作为根本,始终坚定不移地发展“以人为本”,把人的价值摆在民法典的中心,法典中的每个条文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比如,民法加大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极、隐私权、信用权和人身自由权保护力度;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民法要针对利用信息技术侵犯个人资料和隐私权的现象,建立并完善法律保护墙,适应时代的变化,更好的保障人的利益,实现人的价值。
(二)中国民法的发展之路是反映时代精神的历程
中国民法的发展受到中西文化的影响,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蕴含着自古至今优秀民族留下美好文化,所以,中国民法是一部包函以人为本、和谐统一的具有科学辩证方式的民事法典,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民事法律的集合。中国民法的发展顺应时代精神,反应时代精神的文化宝库。未来的发展更要吸取各国民法的优点,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修订出反应时代精神的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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