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服务管理模式
江门市政府可以成立一个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来进行管理,下设金融与技术服务科等多个科室,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独立行使权力,以明确其职能和权限,在江门市内形成“1+7”(即市小微企业服务中心+7市区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市、县综合服务模式,改进小微企业业务审批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办事效率,以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江门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政府应当积极向省建言献策,希望省委、省政府能够出台更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着力加强对银行的指导,创新融资体制,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同时,政府应当认真领会中央、省有关扶持小微企业文件的指示精神,落实“三促一帮”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如落实1500万元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和10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和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措施,并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了解政府的政策,保证各项优惠措施能落实到企业。 (三)推动融资体系建设
1、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梯度培育工程”来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上市,具体模式可以是:培训-改制-辅导-报审-上市。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可获得政府奖励,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贷款贴息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江门市国家级高新区为依托,市政府开展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把江门国家级高新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2、政府应当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积极开展债券发行、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工作[4];大力支持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搭建以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为合作对象的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企银通”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动政银企合作[5];同时也可以通过“惠民金融直播室”、“江门日报”、“江门中小企业网”、金融推介会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推介融资产品,推广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风险投资、融资租赁、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让小微企业更好了解金融机构融资产品。
3、政府应支持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资格及国家、省财政担保风险补助资金,为担保机构“谋福利”[6];由市财政安排一定金额专项用于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探索组建国有非盈利性担保公司,通过降低担保费率、保证金等有效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引导外地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来我市经营,同时鼓励担保机构拓宽经营业务范围,为担保机构抵押、质押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珠三角九市中,已有8个市都单独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目前江门市还没有设立,江门市政府应当设立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证金垫付,从而可以使企业全额使用贷款资金;可以借鉴佛山四区的担保基金模式,政府与担保机构合作,将担保费率从3%—5%降低到1.8%,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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