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包括媒体观察基金会、妇女新知、励馨、全台教师会等约20个台湾民间团体,到壹传媒台北市内湖总部抗议,强烈指责“动新闻”传播腥膻色,要求立即停止侵害人权的模拟新闻手法。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立即做出了反应。2009年11月25日,台北市政府以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开罚壹传媒50万元新台币,要求予以分级;2009年11月26日,再罚50万元,并对《苹果日报》进行全面的抵制。
什么是“动新闻”?“动新闻”是台湾壹传媒集团旗下的《苹果日报》于2009年11月中旬推出的一种标榜用全新的写实动漫方式呈现的新闻样式,即将报纸报道的新闻,以动画方式呈现;用户可以手机下载,也可以网络点阅。“动新闻”将过去的一些新闻插图活动化、漫画化,代替一些文字的描述,让平面新闻“动”起来。
针对社会上的批评,然而“动新闻”何以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的认识动新闻呢?下面笔者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动新闻进行分析。
一、内容方面:“动新闻”该“被”动,但要“动”的更彻底
从11月中旬开播以来,“动新闻”集中在报道侵害、性骚扰、家庭暴力等社会新闻方面,论文发表网通过用动画模拟再现暴力、性侵犯、自杀等画面,导致了社会批判。妇女新知执行长曾昭媛表示,“动新闻”巨细靡遗的模拟性侵、暴力、自杀等画面是践踏当事人人权。
“动新闻”从内容选择上“动”了社会新闻似乎是必然的,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媒体生态环境的恶化。台湾媒体充斥着大量的黄色、暴力、色情、低俗的新闻,“动新闻”所做的就是把这些平面上、文字化的新闻换了一种表达方法;另一方面,“动新闻”继承了《苹果日报》和壹传媒对新闻选择的传统。作为盈利最多、发行量最大的壹传媒自进入台湾以来,对当地的媒体生态造成了极大地冲击。在壹传媒的标准里,新闻不外乎:裸体和尸体,枕头和拳头,全然不顾媒体的道德和社会责任。2006年的震惊娱乐圈的钟欣桐偷拍事件,就出自于壹传媒之手。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重视图片报道,头版新闻有时会以血腥、暴力为卖点,追求震撼及煽情效果,这种以偏激和夸张的手法报道新闻的样式也被戏称为是“苹果化新闻”。从这个意义上讲,“动新闻”其实没有什么创新之处,只不过把之前纸质媒体和平面媒体待到了二维世界。
此次“动新闻”事件,表面是针对的是“动新闻”,其实正是台湾民众对恶俗媒介环境忍无可忍的一次集中爆发,也再一次将新闻界和政府部门一直假装视而不见的媒体生态环境问题摆上了台面。台北市政府虽然“动”了充当出头鸟的“动新闻”,如果不针对传媒领域面临的低俗化问题施加相关法律和措施的话,往往治标不治本。如果认为除掉了“动新闻”,就能净化媒介环境,就能保证青少年不会受黄色和暴力新闻侵害的话,那未免就有些太过于天真了。
二、形式方面:“动新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新闻制作方法
针对“动新闻”事件,台湾知名传播学者“NCC”主委彭芸说,新闻没有动不动的问题,而在她的界定中,“动新闻”其实不叫新闻。
“动新闻”错了,但是如果这种气愤地情绪殃及动画这种制作手法就有点过火了。从形式上而言,笔者认为“动新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新闻制作方法。
其实,早在“动新闻”之前,动画的制作手法在新闻领域已经有所应用了。比如,2007年5月1日,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节目播出的台北县议员被害的新闻,以三维动画模拟凶手行凶过程,在凶手进入办事处和离开这段影像真实空间内,弥补了现场没有监控录像资料的缺憾。在科技类新闻中动画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动画在电视新闻节目中的应用即是新闻工作者对不能获取所需画面的缺陷进行的一种补偿,也是为了使电视传播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电视传播本质的一种补偿。[1]”
动画在科技新闻中的运用似乎没有太多争议,然而动画这种方式是否触动了新闻真实性的底线呢?有人认为“动新闻”不是新闻,也有人认为“动新闻”是“假新闻”。关于用动画制作新闻是否就违反了新闻真实性这一点,由于“动新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尚未发展成熟,还难以看到其全貌,现在下定论为时尚早。然而,在同样以真实为生命的纪录片领域中,动画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制作方式。
纪录片和新闻一样,被认为是真实性和艺术性的结合。近几年,动画的制作方式现在已经成为纪录片,特别是历史类纪录片制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比如,大型纪录片《故宫》和《圆明园》三分之一以上内容采用了动画的制作方式,并且取得了成功。现在动画成为制作文献类纪录片的常规手法。
不仅如此,这两年,动画手法甚至成为唯一的制作方式,出现了动画纪录片一种新型的纪录片。2009年一部记录1982年贝鲁特难民营大屠杀的大胆的动画纪录片《和巴什尔跳华尔兹》获得了81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成为首部获此项提名的动画片。该片在法国艺术院线大规模公映之后,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打出了最高分,肯定影片在使用动画纪录方式上的创新,是一种对“现实主义”的另类挖掘。
之所以人们接受不了“动新闻”的形式,主要是“由于人们习惯性的把动画等同于动画艺术,所以会不假思索的认为:艺术是虚构的,动画也理所当然是虚构的。这其实是对动画的一种思维偏见。事实上,动画作为一种言说方式,不仅能用于虚构,而且也能用于纪实。”[2]动画作为一种传播手段,既有文字所缺乏的通俗易懂、想象生动、信息全面等特点,又有传统视听语言所不及的趣味性。广播新闻的出现,撼动了文字手段对新闻报道的垄断,增添了听觉语言手法;电视出现后,又增加了画面的手法;现在,动画同样作为一种传播手段,为什么就要被排斥在新闻制作手法之外呢?其实,任何传播手法都无法完全的重现新闻事实本身,新闻经过媒体的加工处理信息元素也必然出现流失的状况。文字和声音都无法再现新闻现场,动画也是如此。为了能够提高新闻的保真度和传播效果,新闻工作者一直在不断开拓创新,而动画方法正是在这条道路上的一个有益探索。a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一方面,“动新闻”的确错了,错在用动画这种更生动、更形象的形式把新闻界早已存在的低俗、色情、暴力等问题赤裸裸的凸现出来。另一方面,我们在谴责“动新闻”的同时,还要理性的认识到动新闻从形式上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新闻制作手法。面对“动新闻”事件,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和相关法律的制定,纯洁媒介环境,也而不能因噎废食,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出去。
[注释]
[1]伍凯名:《论动画在电视新闻中的应用》,新闻战线,2008年第9期。`
[2]李三强:《动画纪录片:一种值得关注的纪录片类型》,中国电视,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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