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公不仅有违社会公平,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加速矛盾激化,谈何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实现教育公平。
三、实现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基于上述教育不公现象的存在,教育公平已经不是局部和单一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教育体制和社会和谐的制度性问题。单靠解决具体问题来实现教育公平显然是不够的,应该在战略上重视、宏观上部署、微观上落实、体制上搞活,来实现教育的公平。
首先,加大调整教育资源城乡分配、区域分配、校际分配的力度,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教育全面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将九年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改变农村基础教育落后的面貌,不使农村孩子输在起点上,实现起点上的公平。有了起点的公平,才可能有过程的公平,最终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二是,国家财政要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对边远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逐渐缩小东、西部地区基础教育间的巨大差距,确保边远地区和偏僻省份的同龄人能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三是,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重点学校制度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把学校分成三六九等,完全违反义务教育法,造成强烈的择校热。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来促进教育公平。因为许多不公平问题是政策、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所造成的,解决所有教育不公问题必须从制度和政策上加以调整和协调。我国近年出台了许多政策,来缓解教育的不公平,如针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针对教育乱收费的“一费制”政策,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生的“两免一补”政策,针对高考招生舞弊的“阳光工程”等等。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做得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
最后,加强教育立法,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法律上的保障。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颁布实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将陆续修订。此外,《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等均在起草制定中。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和教育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大大改善教育的内外部环境,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覆盖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领域的全面和谐。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因此,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采取切实措施,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
[2]《新闻调查,97实录》,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编,中央编译出版社
[3]《遏制教育公平性的恶化趋向》,《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
|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1002080872、 1003158336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