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匮乏,投资融资渠道不畅
矿山环境问题历史性欠帐太大,积重难返。特别是老的矿山,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废弃地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开展矿地恢复工作。据统计,鞍山市矿产开发历年累计占用土地面积1.8万公顷,占用林地4000公顷,草地1200公顷,耕地1500公顷,其它土地1.14万公顷[8]。近些年随着城区的建设发展,逐步形成城矿融合,矿山环境问题构成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虽然几年来,鞍山市在矿地恢复资金筹措渠道上做了一些尝试,但思路较窄,效果不明显。缺乏矿地恢复资金的筹集机构,缺乏对民资、外资、社会相关环保组织的基金,以及地方财政资金、废弃矿地置换金等有效利用。近年来,鞍山市尽管加大了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在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经济困难的条件下,每年还要拿出数千万元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但环境恢复进展仍很缓慢。目前全市尚未恢复的面积90平方公里,按最低复绿水平计算,也需20-30亿元恢复资金,清欠矿地破坏的历史旧帐至少需要50年(不包括不断增长的新破坏的土地)[6,9]。
3对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3.1坚持科技进步,鼓励技术创新
提高矿产品精、深加工的程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使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原来的只能生产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发展。在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时,应注重提高技术含量,采用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技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和成果的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矿业企业员工素质,培养一批掌握先进科学理论、有创新能力的科技队伍和人才,促进矿业产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3.2减少和控制污染,提高“三废”资源化水平
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论文发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和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冶等生产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提高矿山“三废”回收利用水平,要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依法治理。鼓励矿山企业对铁尾矿、矿泥石、废石、废水及烧制镁砂逸出的大量二氧化碳气、矿渣等“三废”回收利用,实施选矿工业废水压滤处理和尾矿库外循环利用,碎石、尾矿及尾矿泥二次开放利用;开发推广镁砂焙烧过程中二氧化碳回收技术,变废为宝,提高“三废”资源化水平,实现资源的循环发展。
3.3加强防护治理,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大力恢复和建设已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系统,要使循环经济真正在矿产资源领域实现“循环”,必须把退化了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发展到良性循环状态。用法律约束矿山企业行为,依法促进矿山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公众的矿山生态保护意识,同时还要制定适当的法规对群众中不符合矿山生态保护的行为进行约束。应发挥各级政府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攻坚。同时要引进高科技生物技术,提高被恢复植被的成活率,做到植被恢复规划设计和开采设计、植被恢复施工和矿山开采“两同时”。闯出一条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的新路子,促进社会的谐调与可持续发展。
3.4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投入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的矿区和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投资融资渠道。通过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五级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
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废弃地的治理,按照项目运作方式,应争取国家专项治理基金的立项或市、县、乡、村各级政府的专项投资。市级专项复垦基金,可以从几方面筹集,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费、水土保护费、林木补偿税费中划拨一部分;从矿产品中提取一部分;废弃地拍卖置换费,还有国家财政专项资金。
另外,要引进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筹措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研究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私人资金注入,在协调好各种利益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可以将矿区复垦后的预期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或大分交给进行矿区土地复垦的主体;引进外部资金,如利用世行贷款、国际相关环保组织的基金等,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确保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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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DB/O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Z].2008.
[4]武奕君.重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矿业发展循环经济(上)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全球资源战略开放实验研究室副主任陈从喜研究员[N].中国矿业报,2007-07-24(B03).
[5]祝怡斌,张晓倩.矿山开发环境评价应注意的几个循环经济问题[J].金属矿山.2006,356(2):72-74.
[6]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鞍山市矿产资源“十一五”规划[Z].2007.
[7]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辽宁省鞍山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报告[DB/OL].[8]冯昊.鞍山生态恢复治愈城市伤疤[N].中国环境报,2006-09-22(002).
[9]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矿山植被恢复现状及对策研究[Z].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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